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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 身份证 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 以附件的形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地址: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详情请参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 三、附件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_ 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_ 3.国家税务总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综合上面所说的,信息公开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但是依申请公开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必须要写清楚申请的理由和申请的事情,这样相关单位就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看是否可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国家给予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我国的法律更人情化。
行政机关所有公文不是全部都需要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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